(六)公示
1、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职位选择。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根据总成绩,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聘用待遇
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人员工作关系与原单位脱钩,专职从事招商工作,组织关系等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
(一)对招商分局引进的重点项目,经考核认定后,按照当年《高密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中既定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投资的主导产业项目且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招商分局进行重奖,除享受当年《高密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规定的奖励外,另由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二)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招商分局,由市财政给予每人4万元招商经费补助。连续三年完成工作任务的,对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提请市委优先提拔重用。年度评分前两名的招商分局,市政府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招商经费补助。
(三)各招商分局每年固定工作经费30万元,列入市财政统一预算。主要用于在办公经费、外食宿费、客商接待费、通讯费、生活及出差补助费和招商代理费等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每年度签订一个过亿元项目合同时,给予10万元的招商经费补助;签订第二个过亿元项目合同时,再给予20万元的招商经费补助。
五、其他事项
整个竞聘工作由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密市招商局共同组织实施,高密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36—2128507
本《简章》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高 密 市 委 组 织 部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密 市 招 商 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