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1. 综合知识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 专业知识测试
报考案件管理岗位的需加试案件管理系统操作;报考案件审理岗位和案件检查岗位的,需加试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照4:6的权重计算笔试成绩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可于2014年4月上旬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分岗位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则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减少遴选名额。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2014年4月上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2014年上半年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使用A4纸正反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区县考生加盖所在区县组织部或人社局公章,区公安分局考生加盖市公安局政治部公章),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体检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 (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照与各职位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体检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若因考察对象不合格出现缺额,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要分别在原任职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公示5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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