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并商区委组织部同意,区纪委、监察局拟于近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乡镇办符合报考资格和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纪录。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渝水电视台、渝水廉政网、渝水政务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3月28日
(8:30—12:00 15:00—17:30)
报名地点:区纪委干部室(区政府机关大楼620室)
联系电话:0790-6225987
报考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可从渝水廉政网下载,也可到区纪委干部室领取)。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推荐报名表》一式二份,需单位党组〈党委〉出具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各复印一式二份);3、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6张。
3、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4、组织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委局和外请人员组成。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区纪委常委会可决定选调名额的调整。
5、组织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公选名额2:1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为笔试人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考察。考察实行等额考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再按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确定人选及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试用及调动。对选调干部实行试用期制,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干部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纪委干部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及考察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