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漳河新区党委、屈家岭管理区工委、荆门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市直机关干部来源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建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链,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市直机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此次市直机关共遴选工作人员24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德才表现好,业绩比较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部分职位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4年3月31日)。
4、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各级机关新招录的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工作经历不足三年的,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所报考单位职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三、遴选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方能报考。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宣传动员、推荐报名。各县(市、区)对每个职位推荐人选名额一般不超过3人(市编办、市委农办职位一般不超过4人,市法院08职位一般不超过5人),市直单位对每个职位推荐人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人。
2、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 1的职位,考生可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该职位按原资格条件进行公开调剂。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调剂。笔试后,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从其他职位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公开调剂(原公告的资格条件保持不变)。每人限报1个职位。调剂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合并成1个职位(报考人数少的职位合并到人数多的职位),其他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调剂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超过8:1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低于8:1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与调剂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
6、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的职位,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比例确定。考察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统一制定,市直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两项公示”(思想工作小结和干部简要情况)。
7、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8、办理手续。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将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合格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后,认真填写《荆门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荆门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4月2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372918)或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联系电话:2387913)。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②《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附件:
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
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