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工作,参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7名公务员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的机关为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详见《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联系。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的范围
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自治区直属机关(不含中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机关文稿写作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本次遴选中,在盟市及以下的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积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7日后出生)。
8、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包含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
9、身体健康。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限制名额。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9:00至5月4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大学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它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将《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传真至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进行审核。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传真电话详见《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接收到报考者传真的《遴选审批表》后,48小时内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4年4月29日9:00至5月6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遴选审批表》的报考者,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4月27日9:00—5月6日24:00间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完成交费,报名成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须于5月8日至10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需使用汉语文(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为一科,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及文稿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4年5月中旬,报考者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4年5月中下旬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看资格复审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护照)、《遴选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形式。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65%+面试成绩×35%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考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自治区党委改革办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申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经公开遴选后正式任职到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的公务员,经组织认定后,报名时原行政级别予以保留。
七、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849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0471-4811613、4817515(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