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 (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4.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