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机关
2014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为优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决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遴选33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遴选职位情况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并授衔的人民警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在自治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
6.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科级领导职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4年5月20日9: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5月20日9:00至5月25日24:00期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将取消遴选计划或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人数。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4年5月28日9:00至5月30日24:00,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文(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为一科,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4年6月上旬,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4年6月上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自治区公务员局和自治区公安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盖证明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遴选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各项工作经历须由旗县以上(含旗县级)公安局出具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1︰1。
(一)考察。由自治区公安厅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在考察、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330、6946430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0471)6550037
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28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