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四川省公安厅决定面向全国党政机关,考试选调一批业务骨干到省公安厅机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人民警察140名,其中男125名、女15名。具体职位见《四川省公安厅2014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全国党政机关公务员。
(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具备拟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有2年县或县以下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27周岁( 1986年 6月 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男性身高1.73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3米及以上。
4、符合相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22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安厅2014年考试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四川省公安厅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2日24:00。考生应在填报信息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安厅2014年选调业务骨干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4年6月23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共计13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4年7月1日-7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与笔试同天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6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scga.gov.cn)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笔试后2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4号楼405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复审。
笔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束后,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和报名表 (贴上照片,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选调计划3:1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面试工作安排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三个突出业绩和10分钟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四川省公安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干部、民警代表组成面试评委团,抽签分组,同时组织面试,当场公布面试原始得分。考虑不同面试组评委评分的差异,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修正,计算后得分为面试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不超过满分,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告。
考生面试最终得分=考生面试原始得分×(所有考生面试平均分/本组考生面试平均分)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最终确定的选调计划1:1.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由四川省公安厅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选调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试用及基层锻炼
试用人员试用期1年,其中培训6个月,基层派出所锻炼6个月。培训和基层派出所锻炼结束前,由四川省公安厅分别组织考核,两次考核合格的试用人员,经公示无问题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公示反映问题影响调动的,退回原单位。
试用期满正式调入的人员,继续在基层锻炼1年,分三个阶段,其中派出所锻炼6个月,交警队锻炼3个月,看守所锻炼3个月。每个阶段结束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调离。下基层锻炼期间,暂不分配工作部门,组织人事关系放在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基层锻炼结束后,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分配工作部门。
八、其它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选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本公告由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301740 监督电话:028-12389
附件:
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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