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委宣传部拟面向全省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工作人员14名。
二、条件要求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作风正派;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正科级(含)以下职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以2014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文字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法违纪正被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市州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市州委宣传部报名,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省委宣传部干部处报名。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下载《湖南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2、组织推荐。各市州委宣传部根据本市州报名情况,可采取竞争性筛选或直接推荐方式选拔推荐10-20名参加省委宣传部组织的选调考试。省委宣传部干部处根据省直单位报名情况,采取竞争性筛选或直接推荐方式选拔50人左右参加选调考试。
3.资格审查。省委宣传部按照选调条件对市州推荐人员和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选调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
4.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共安排3次考试,包括两次笔试、一次面试。第一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第二次笔试和面试的人选。根据第一次笔试、第二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40%和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得分,按1: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5. 体检与考察。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考生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研究与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省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确定14名拟任职人员,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从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决定递补人选。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16日。
2.报名地点:各市州委宣传部(详见附件2);省委宣传部干部处(韶山北路一号省委大院二办公楼509房,电话:0731—82689010,82689466,82217474)。
3.所需资料:
(1)《湖南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表和登记表复印件。
本公告由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2:各市州委宣传部地址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