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喀什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现面向喀什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53名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遴选范围为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干部:
(一)报考机关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人员被选用后,身份随分类改革确定的遴选单位性质划转);
(三)报考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正式干部。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三)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遴选岗位(见附件岗位表)规定的具体条件。
(六)有三年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下人员还须满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1.公安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须满五年;公安系统新招录的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服务期须满八年;
2.自治区考录选派到乡镇基层的留疆战士、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3.使用补充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乡镇中小学安置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4.使用补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专项编制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农牧区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安置的医学教育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八年;
5.其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年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者不得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2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党群系统遴选岗位: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2523090、18009980196 2521151(传真)
电子邮箱:ksdwzzbgwyglk@163.com
政府系统遴选岗位:地区公务员局
联系电话:2822439 2833580(传真)
电子邮箱:ksdqgwyj@sina.cn
3.凡符合遴选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每个岗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
4.报考者须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下载),报名表中“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栏须注明报考者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5.报名方式:报考者可选择现场报名、传真报名、邮件报名中的一种方式报名。通过传真报名的人员须将准备齐全的报名资料传真至报名处;通过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将准备齐全的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传真、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占总成绩的50%。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近期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加5分。
(四)面试
每个遴选岗位一般按不低于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以用人单位测评为主,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笔试、面试成绩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五)考察
每个遴选岗位一般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由遴选单位提出,由干部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考察由遴选单位组织进行,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对象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技能、公文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双语”水平等可一并进行考察。部分单位需进行专业加试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考察期间自行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适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和调动
遴选单位将调入人选报干部管理部门备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提供近期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单位除涉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外,不得限制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五)本简章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及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表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