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特制定本简章。
一、范围和名额
(一)遴选范围
1、公务员岗位: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参公管理人员)。
2、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县、乡两级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3、事业岗位:县、乡两级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的,需按新岗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职位及数量
1、公务员岗位6人;
2、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3人;
3、事业岗位34人。
(三)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公务员或参公岗位的还需具备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报考团县委的工作经历可放宽至1年;
3、县、乡两级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工作须达5年以上(含试用期)。
4、除试用期外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
5、年龄要求见职位表;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其他岗位有限制性规定;
4、不符合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相关规定的;
5、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