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审判力量,完善法官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机关单位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到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在全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中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科员级公务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年龄在34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4年8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笔试前一天须持材料原件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复核。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3号办公室,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自荐材料及报名登记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河池市人才网、人民法院内网下载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任命文件等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同底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地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由本院适当调整。
4、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处理能力。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我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命题,总分为100分。
(四)面试
1、面试地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可按面试人选与选任名额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由本院适当调整。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模式,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如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拟选调人选。
(八)调动
公示期间没有发现不能或者不适宜调动情况的,由河池中院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九)其他事项
选调到我院工作后,必须与我院签订最少五年服务期的协议。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
联系电话:0778-2252685 13977852999 18776825952。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