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公务员10名;
(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对学历有特殊需要的按照所提要求执行);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要求:
1、机关公务员:报名人选为河北省范围内在职在编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中央部委属驻冀单位);所学专业不限。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人选为河北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含中央部委属驻冀单位);各单位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经历等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选调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条件的。
三、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8月12日(每工作日9:00-17:00)。报名人员可直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省教育厅人事处(以邮戳为准)。联系人及电话:潘华,66005056;张恩永,66005052。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办公楼805房间,邮编:050051。
2、报名材料: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照片位置粘贴两寸近期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同时,另附同版照片两张。本人身份确认、现实表现和单位推荐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每人只能填报1个报考岗位;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均用A4纸),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由审验证书原件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署名。
报名登记表上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不得漏填。
3、资格初审:省教育厅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8月18日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同时,通知笔试时间及具体要求。
4、开考比例: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依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选调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考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写作、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面试
机关公务员的选调面试集中时间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调面试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分别组织。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都进入面试范围。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省教科所选调教研员岗位面试增加说课环节)。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现场应变、人际关系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总成绩由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5:5比例相加合成,满分100分。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比例末位遇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按照选调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在人事信息、档案资料、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人选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岗位拟选调人员,并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七)公示及选调
对拟选调人员在省教育厅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胜任工作岗位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面试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及有关内容将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布。
网址:http://www.hee.cn/。
(二)本次选调相关事项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