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机关及县属、城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和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形成面向基层遴选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结合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此次公开遴选的人数为136名。其中:
行政3名,参公事业10名,事业123名(含教师76名)。
(二)遴选职位
具体遴选职位、学历、专业、遴选范围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14年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县机关及县属、城区事业单位
面向全县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报考人员与报考职位原则上需编制对等。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公务员可报考参公事业编制岗位或事业编制岗位;参公事业人员可报考事业编制岗位;部分职位允许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事业人员报考。卫生系统人员只能报考对应职位。
2、城区学校
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部份职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8月底以前参加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2011年为见习期的,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报考教育系统职位的,2013-2014学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应在本校(小学以中心校排名)排名前60%以内。有专业要求的,以所评聘职称为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普发文件、在政府办公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后,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遴选办)组织实施。
(二)报名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4日。
2.报名费15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2918260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报考证明需表明是否同意报考;报考教育系统职位的,除需学校及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量化考核在本校排名前60%的证明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反映工作实绩的奖励表彰等材料。教育系统职工报考其他允许教师报考职位的只需学校及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遴选办组织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向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比例及以上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调整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4年8月18日到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