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陇县县级部门、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缺编人员选调工作暂行办法》(陇组发[2012]12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持工资卡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条件或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经历(见《2014年县级部门及事业单位缺编人员公开选调计划表》);
3、本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必须在基层服务满3年以上(大学生村官招考为行政、事业岗位的人员按正式招录之日计算)。
二、选调程序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 8月19日— 8月22日下午6时
地点: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办公室
资格审查提交资料:单位介绍、毕业证、身份证及岗位所需
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四张。每人缴纳考试费50元。
(三)考试
1、笔试(分值100分):范围主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知识、陇县县情、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与写作、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分值100分):根据选调者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选调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时,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笔试、面试成绩公示见陇县人民政府网
(四)加分办法:
在基层工作15年以上者笔试成绩加3分;基层工作20年以上者笔试成绩加5分。
(五)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暂行办法》实施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办理录用手续。
陇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