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办公室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贵安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选用4名工作人员。
一、职位
选调4名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到贵安新区发展研究中心(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工作。
二、选调对象
2011年8月31日以前进入国家党政机关从事公文写作或政策研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沟通协调能力强。
3.在党政机关从事公文写作或政策研究3年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目前系在职在编在岗国家党政机关从事公文写作或政策研究的工作人员。
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在党政机关从事公文写作或政策研究3年以上的经历证明。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贴照片,见附件)。
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结果公布在贵安新区网站。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始终。如选调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与选调职位相关联的政策研究、公文写作等方面智能测试(分值为100分)。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考生若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向贵州贵安新区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
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分数相同的人员并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实行100分制,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经汇总核准后当场公布。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总成绩名列前4名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一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考核政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考核政审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政审材料报送新区政治部。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政审组,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前通知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预告。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选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政审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发现有影响正常工作的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不符合选调对象和条件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其他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
(六)组织决定
由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向新区党工委汇报考核政审及体检情况,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
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贵安新区网进行公示。
(八)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9月5日-9月20日9:00-18:00。
报名地点: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安新区行政中心1号楼1212室)。
联系电话:0851-8900061;手机:18985559115
邮箱:snzxtj@163.com
六、选调纪律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从事考试、面试、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