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补员计划的通知》(正编发〔2014〕6号)文件要求,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考试方式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职位设置
计划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各选调职位详见《正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㈠对象
1、本县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
2、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干部。
㈡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小康办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县纪工委、非公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周年以上乡镇在编在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仍在试用期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5、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费200元。
5、报考者须提供材料:
⑴《正安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⑵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⑸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
㈡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正安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各个环节,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选调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公开选调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4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㈡面试
根据计划选调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察
县纪工委、非公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按照《遵义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其他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
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㈡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㈢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㈤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的人员;
㈥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九、办理调动
㈠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㈡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6422304(县纪委)
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3日
正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