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使从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里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常态化,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充分激发事业单位干部工作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新精神,在总结2013年从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里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市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一批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公开选拔155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
公选职位按照公选对象的不同,分为A类职位(面向科级干部)、B类职位(面向乡镇一般干部)、C类职位(面向其他一般干部)三个类别职位。
1、各职位的具体名额由各县(市、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根据本地乡镇科级领导职数缺配情况自主申报,原则上应向一般干部倾斜,B类职位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
2、所有公选职位均不安排在中心城区乡镇,原则上安排在边远乡镇,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职务。
3、公选职位经市公选办综合平衡后公布。
二、选拔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
(1)选拔范围:
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中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干部(含经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制干部)。其中:
A类职位:面向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
B类职位:面向乡镇事业编制的一般干部(含编制不在乡镇的事业站所干部)。
C类职位:面向县(市、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一般干部。
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未登记公务员的混编混岗人员,报名前将编制及职务转入事业单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未转入事业单位的,不得报考。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三年(2011-2013)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资格条件:
1、现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现为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要求年龄在39周岁以下,且任九级职员满三年以上(全日制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一年以上)。报考B类职位的,须现为乡镇事业编制且已在乡镇工作满3年以上人员,未满3年人员可报考C类职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6、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形的。
以上时间计算至发布公开选拔公告的当月。
三、选拔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差额票决、公示、调任、任职等程序进行选拔。
1、报名。采用网络公开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平时表现差,不安心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报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公选名额必须达到5:1以上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公选名额。
2、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市、区)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任用资格。资格初审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报名情况汇总报市公选办。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公选办统一命题,全市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坚持让干得好的才能考得好,考出干部的真水平、真本事的原则,重点检测人选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适岗程度以及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命题。笔试结束后,各职位分别按照公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及时向社会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 由市公选办 统一安排,从市直、县(市、区)具有 面试考官资格人员 中抽调,同时吸收部分乡镇党 政正职担任面试考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照 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4、体检。体检由公选职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弃权等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考察对象。
5、考察。考察对象按姓氏笔画排名向社会公布。各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实行量化评分,考察方案由各地自行制定。考察要注重对干部履职经历、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进行综合分析,深入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防止考察工作走过场。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6、差额票决。各县(市、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依据考察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按照公选名额1:1比例,差额票决提出拟任人选,报市公选办审批。
7、公示。拟任人选名单经审批同意后,由市公选办、考生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在市、县“党务公开网”等网站及其工作单位进行任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8、调任。经公示无疑议的,由公选职位所在县(市、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根据拟任人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或提名担任乡镇相应副科级领导职务,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上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调任审批手续。
9、任职。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调任后,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考核期一年。考核期满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其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考核期);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由县(市、区)按公选前职务层次及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公选工作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
1、2014年9月上旬发布公告,开始公选报名;
2、2014年9月下旬笔试,10月上旬面试,10月中旬完成入闱人员体检工作;
3、2014年10月下旬完成对入闱人选的差额量化考察;
4、2014年11月上旬,各地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报市公选办审批;
5、2014年11月中旬,对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各地召开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所任职务;
6、2014年11月下旬,各地正式上报公务员调任材料。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为确保公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市委组织部成立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公选的日常工作,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廖志刚同志担任。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市公选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公选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据实核拨。整个公选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防止高分低能、唯分取人等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
2、精心组织。公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委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3、加强监督。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选拔的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强化对公选工作的全程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绝不允许借公选之名行谋私之实、把公选做为个人谋求职务晋升的“绿色通道”,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公选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事业单位干部深刻认识到这次公选工作是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大举措,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积极应考,同时,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那些表现优秀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