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河北省行政机关中从事法制、执法工作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和名额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3名。分别是:A职位1名,性别不限;B职位2名,性别限定为男性。
三、遴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仰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三)热爱政府法制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较好,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网址: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9:00至17日17:00。报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hebpta.com.cn)。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最低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调整该职位计划。
报名人员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和了解公告和报名须知,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按步骤进行相关操作。
3.资格审查: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平台(http://www.hebpta.com.cn)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在网上告知报名者本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务于2014年10月23日9:00至25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弄虚作假的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申请报考职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两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尺寸和制作要求,未上传完整报名信息的,审查员无法进行审核。
(4)考生“提交审查”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查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日期间,审查员48小时内会回复审查结果。“审查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查;“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方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注明的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10月26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具体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11月4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该网站查询。根据遴选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人选。
4.证件审核。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法律资格A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面试,发给《面试通知单》;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选自动放弃证件审核的空缺名额,按照该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公告。入闱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中的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遴选职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限为10分钟。
3.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在入闱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能报抽签号码,不得报姓名;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报考人员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将在《面试通知单》上写明,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
4.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报考人员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五,由河北人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遴选资格。因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空缺的遴选名额,按照本遴选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五)考察
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审阅本人档案,核实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在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转任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311—87808556(省公务员局)
0311—87905735、87904631(省法制办)
0311—83825586(省人事考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