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5名,其中:法律专业3人,经济、财会类专业2人。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公开遴选的对象是:全县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报名人员为乡镇公务员的,必须在乡镇工作满3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有经济、财会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法律、经济、财会类专业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影响期限未满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7日-18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有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金寨县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4、资格审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严格按照公布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0月24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报考人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县直单位选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职位遴选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予以核减遴选计划人数。
(二)面试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按5:5加权计算总成绩。
(三)考察
每个遴选职位依据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名额3名的取前5名为考察对象,遴选职位名额2名的取前3名为考察对象。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遴选建议。
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遴选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遴选人员
遴选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县政府网、先锋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遴选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县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7356209、7356163
监督电话:7356300
附件:2014年金寨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案件查办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金寨县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察局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