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出缺情况,并经高州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同意,高州市纪委监察局现向全市公开定向选调公务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集中考试、高分录取的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
二、选调范围
高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组组员4名。其中,选调法学、侦查专业1人,会计、审计专业1人,计算机专业1人,中文、文秘专业1人。法学、侦查以及会计、审计专业报名按1:3比例开考,计算机及中文、文秘专业报名按1:5比例开考。
四、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无不良表现。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后出生),法学、侦查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审计、计算机、中文、文秘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职为科员的公务员,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和“Excel”进行编辑和排版。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凡受过处分的或有近亲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接受过处分的;
③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25日。报名地点:高州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市委办公楼B座五楼503室),联系电话:6664272。
2.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携带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参与专项工作或项目的证书文件以及发表作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单位证明等,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其作出严格处理,对由其造成的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所有报考人员均可以参加笔试、面试。
3.考试录用。分为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转任等七个环节。
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处理、纪检监察知识、写作等四方面内容的测试。其中,行政能力测试50分,公文处理20分,纪检监察知识10分,写作2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其中,通用题占60分,专业题占40分。面试采用综合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报考动机与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分别按各专业报考对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干部考察、政审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政审情况集体研究,并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4名选调对象进行体检。
体检:组织拟选调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自付体检费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察情况及实际需要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
试用:对公示合格人员实行为期六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不受影响。
转任:试用期满后,经考察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拟选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转任手续。表现较差、达不到岗位素质要求,或有不良表现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相关事项
凡参与选调工作的监考人员、面试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的选调程序和考务工作纪律,并实行公务回避。
本方案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高州市纪委
高州市监察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