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在州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州经信委工作人员1名;
州民政局工作人员1名;
州农业局工作人员1名;
州审计局工作人员2名;
州教育局工作人员2名;
州文体局工作人员1名;
州水利水产局工作人员1名;
州国资委工作人员1名;
州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
州粮食局工作人员2名;
州安监局工作人员1名;
州档案局工作人员1名;
州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州社保局工作人员2名;
州铁路办工作人员1名;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东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
州外援办工作人员1名;
州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
(共计招录25人,各职位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直各遴选单位遴选对象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及选调生。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为3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日。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报名(《报名表》在恩施州党建网或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报考者携带《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身份证明(选调生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格条件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定后进行报名)、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交纳报名费50元。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科目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取消该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4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和成绩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1月20日至21日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考试成绩11月28日后可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4、阅卷工作。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5、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4年12月1日以后登录恩施州党建网或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人员,由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面试环节要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50%。
4、面试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将视情况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总成绩、考察结果,经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票决讨论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遴选对象原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遴选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遴选审批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8429026(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8235827(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附件: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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