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我市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共计划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48名,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点击下载)》和《湖南省衡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在衡中央、省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个别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公安系统内科级正职以下(含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28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为衡阳市人社局南院(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三楼人力资源市场内。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2014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和选调全过程。在遴选和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和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和选调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准考证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考公共科目一门;部分需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共两门,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专业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3)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和选调人选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遴选和选调机关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和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遴选采取差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遴选计划的比例为1.5:1(四舍五入);公开选调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
2、体检由各遴选和选调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由公开遴选和选调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遴选和选调机关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遴选和选调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和选调人选,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和选调的,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职责分工,对遴选和选调人员办理转任手续。
四、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82
五、本次招考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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