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是现役正师级单位,列入武警序列,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受公安部警卫局和区公安厅双重领导。主要担负着在广西考察调研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任务,在桂举行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任务,是一项严肃、负责、光荣、严密、细致的工作。多年来,我们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导思想,不断地从全国各地高校中吸取有志献身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警卫岗位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广西警卫事业作出了贡献。
一、接收专业
2015年,我局计划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4名,专业包括:教育学1名(女生)、法学1名(男生)、管理学2名(男生)。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须是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
2、本科生年龄应在24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可放宽2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灵敏,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4.6以上,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1.65米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属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现役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以及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从即日开始通过邮件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电子相片、获奖证书等,注明身高、视力)。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1月28日。
2、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学生本人进行面试。
3、考试和体检。面试合格后,组织学生进行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检。知识能力考试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签订协议。通过面试、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即签订录用协议书。
联 系 人: 兰干事 高干事
联系电话: 0771-8806924
邮 箱: jwjzzb@163.com
邮寄地址: 广西南宁市英华路81号警卫局政治部
邮 编: 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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