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区遴选单位的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自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体检中视力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遴选人员或者遴选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除市公安局和市国资委按1:1.5比例、市地税局和沙坪坝区按1:1比例考察外,其他遴选单位按1:2比例差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遴选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由遴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单位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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