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探索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2〕17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有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5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110个,具体职位信息详见《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转任条件的在编在岗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4.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15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15年9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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