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干部交流渠道,优化市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到市直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职位及数量
49个市直单位共遴选75人。具体的遴选单位、职位及数量见附表1。
二、遴选的范围和对象
总体上面向全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每个职位具体的遴选范围见附表1。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实际基层工作经历(其中2013年以前分配的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
4、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务、年龄、工作经历等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附表1)。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遴选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5年孝感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见附表2)。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单位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一级单位集中汇总,汇总单位填写《2015年孝感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见附表3)。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汇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遴选工作专班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确定为遴选对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报名或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公开遴选。
(二)职位调剂。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遴选工作专班根据报名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视情况组织报考人员进行职位调剂。职位调剂后,报考比例仍达不到5:1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另行组织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采取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由遴选工作专班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原则上在面试前进行。
(四)确定考察对象。一般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组织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1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发展潜力等。考察主要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履历分析、实绩评价、民主测评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按综合素质测评、履历分析、实绩评价、民主测评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考察得分。体检工作由遴选工作专班统一组织。
(六)讨论决定。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提出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原则上考察得分排第一且体检合格的对象为拟录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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