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苏组通〔2015〕5号)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市内县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充实市级机关。
一、计划和职位
宿迁市市级机关从市内县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市内县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内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由乡镇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10月14日9:00—12:00登录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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