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手续
遴选单位将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遴选单位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报考者必须做到诚信报考,严格遵守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以及报考中弄虚做假和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再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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