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告
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大邑县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6名。具体职位详见《大邑县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且任科员满一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报名第一日);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遴选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1.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cdpta.gov.cn)进行注册报名(本次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2.报考岗位:每位遴选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1个岗位代码)。
3.报名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2015年11月23日00:00至11月29日 23:59。
审核照片:2015年11月24日09:00至11月30日 17:00。
资格审查:2015年11月24日09:00至11月30日 17:00。
网上缴费:2015年11月25日00:00至12月01日 23:59。
4.报名要求:
(1)遴选人员按照公布的遴选岗位、遴选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遴选人员限报一个遴选岗位。遴选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笔试后资格审查不能过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遴选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时遴选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遴选人员本人承担。
(3)遴选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遴选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遴选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遴选人员本人承担。
(4)如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5.报名程序: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简章、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大邑县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网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大邑县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大邑县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后的1-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遴选)资格,且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上传照片成功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打印《大邑县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5)打印准考证。遴选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5年12月9 日至12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
岗位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名额。
调减或取消遴选岗位情况将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已缴费但遴选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12月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申论》和《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笔试成绩:申论×60%+综合能力素质测试×40%
6.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2月23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月5日
3.资格复审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对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邑县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
(3)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鲜章;
(4)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领取)。
6.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6年1月7日进行递补资格审查。
7.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月8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依据遴选岗位及遴选人数,按照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需按要求出具原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出具原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序)。
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序)。
八、公示及报到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对拟遴选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遴选人员的遴选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人员情况统一分配。
此次遴选工作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280039)
监督电话:大邑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28-88280662)
附件:大邑县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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