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和省委“两个80%”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以及《贵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筑党办发〔2012〕33号)的规定,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5年贵阳市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贵阳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航空港经济区、新型社区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新型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除外)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或任科员3年以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参加工作试用期满者不受此限制。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8.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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