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2016上半年重庆市公选领导考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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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6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统一组织。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的,由遴选机关在9月25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可于2016年10月10日登录所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查询。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10月9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于2016年11月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在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之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按照报考同一职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机关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有关事项于2016年11月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1:2比例差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区级遴选机关的体检由各区人力社保局自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二)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按1:2比例差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遴选机关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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