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组字〔2016〕37号),现将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鲁垂直管理机关、省垂直管理机关所属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2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参加我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尚在处理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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