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兵团机关调入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兵党组发〔2013〕32号)精神,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6年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详见《2016年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兵团师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兵团师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职位报考范围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由下级机关交流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详见《职位表》)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工作经历和取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原则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