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6年10月24日10:00至2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笔 试:2016年11月5日
3、资格复审:2016年11月18日
4、面 试:2016年11月19日
5、体 检:2016年11月20日
6、考 察: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
五、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①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站——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 //www.btpta.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详细信息。
②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③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6年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④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⑤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各遴选部门(传真号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拟遴选职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如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遴选人数。
2、资格初审
各遴选部门对报考者的《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报考者,各遴选部门将不予以资格初审。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上午10:00-13: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3、成绩查询。2016年11月14日10: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2016年11月18日,各遴选部门对笔试合格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基层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1月14日10:00以后登录专用网址(http: //www.btpta.gov.cn),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部门组织实施,方式以笔试或面试为主,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均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1、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通知报考者。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体检、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2、体检。体检工作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通过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听取所在单位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监督与回避
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工作纪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任用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七、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政策咨询:0991-2890637 0991-2890459
2、考务和技术咨询:0991-8883053
3、监督举报:0991-12380、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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