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2017上半年重庆公选领导考试公告 |
第 3 页: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公选领导公告 |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00分。
所有参加遴选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统一组织。
本次遴选只有市卫生计生委“国际合作交流”职位及民进市委会“宣传岗位”职位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由遴选机关在4月23日下午至24日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相关要求详见与本公告同步公布的考试大纲。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可于2017年5月16日9:00后登录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查询。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4-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4 -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人员,请在2017年4月24-25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5月3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请于2017年6月1日9:00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5-9日。
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应自行下载并打印《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有关事项于2017年6月1日9:00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机关。体检和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
(二)体检、考察顺序及人选确定。体检、考察顺序由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选择的顺序详见《遴选职位表》。
先体检后考察的,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先考察后体检的,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
(三)体检要求。体检参照《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察要求。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对象,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方便考生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遴选相关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2017年上半年适用)》,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学习。
遴选过程中,对《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2017年上半年适用)》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