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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公务员局发布的《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得知,2017下半年重庆市公选领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科委、市体育局、市档案局(馆)、市供销合作社、市政协办公厅、市检察院二分院、市红十字会的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万盛经开区的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要求“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6年8月14日(含8月14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2周岁以下”的是指1984年8月14日(含8月14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1年8月14日(含8月14日)以后出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6年8月14日(含8月14日)以后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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