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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汕头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汕人社发〔2011〕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是本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包括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省设在本市、县、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公开遴选职位表中个别职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军转干部参加遴选的,年龄可在原职位要求基础上适当放宽2岁。
(三)报考市级单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军转干部公务员工作经历从部队移交地方之日算起。)。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除试用期内定为不定等次外,其它年度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计算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七)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括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遴选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判断是否专业相近。
(八)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不得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也不得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任班子成员的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有服务年限要求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一)查询职位。各机关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汕头市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相关事项,请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到遴选机关实地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至15日上班时间。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具同意报考的意见。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对弄虚作假者,恶意报考多个职位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责任。资格审核结果由遴选机关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市中心城区设考场,时间初定为9月下旬。考试内容为《申论》一科,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于2017年10月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通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遴选机关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按考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考察组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或熟悉遴选职位业务的干部组成,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未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考生的各项成绩,由遴选机关通知本人。
六、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对象,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对本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负责。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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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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