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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得知,湖北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两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两年的2014、2015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报考。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三、四级主任科员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为科员(一、二级科员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2017年度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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