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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为做好省民委公开遴选蒙古语言文字综合工作职位公务员面试时加试蒙古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试人选
在蒙古语言文字综合工作职位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加试蒙古语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确定为加试蒙古语人选。
二、加试时间、地点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www.jlgwyks.cn网站首页。
三、加试形式与范围
此次加试蒙古语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熟悉掌握蒙汉双语情况、准确运用蒙古语法情况,以及蒙汉双语翻译能力和综合写作能力。
四、加试成绩计算
加试蒙古语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总成绩=加试蒙古语成绩×50%+普通面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科目分别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五、加试相关要求
1.加试蒙古语需对考生加试资格进行审核,请考生按照通知时间到省民委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须准备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和面试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成绩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确认审核合格人员发放《加试蒙古语通知书》和《加试蒙古语考生须知》;对审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加试蒙古语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431—88904876(省民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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