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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依次完成“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上传照片”、“填报职位”等环节。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不得漏项。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天津市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姓名”栏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一致。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由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自动生成。
3.“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迁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天津”。
4.“参加工作时间”栏选填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5.“照片”。详见《关于制作网上报名一寸照片的说明》。
6.“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教育的界定详见《政策指南》。“学历”应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取得的最高学位。在职教育的情况,没有的可以不填,在读生不填。
7.“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栏填写本人目前所在单位、部门及所任主要职务。
8.“工作单位性质”栏选填工作单位的属性,包括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等5类。
9.“单位隶属关系”栏选填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包括中央、直辖市、区、其他等4类。
10.“职务级别”栏选填现任职务级别或相当的职务级别。如“正科级”或“相当正科级”。
11.“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
12.“任职时间( 年 月)”栏分别填写担任副科级(相当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日期(填写×年×月),便于单位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13.“工作简历”栏中,从参加工作前的最后一个学历填起。起止时间要填到月份,前后要衔接;要按照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行政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时间为准,兼职较多的,填写主要职务,主要职务变动后,要另起一段填写;凡有届次的职务,要注明届次;工作期间参加学历教育的,要注明起止时间和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填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1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栏应注明获得区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如实填写所受处分的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15.“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16.“本人承诺”。报考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在资格复审时将《报名表》提交选调单位。
17.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同意报考的,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填写“同意”,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18. “选调机关资格审查意见”。选调机关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合格”,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19.“备注”。填写以上栏目之外的重要信息,如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等。
本说明未尽事宜,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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