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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8年上半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公务员82名。具体职位见《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老干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致公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市总工会、市台联、市残联、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市煤管局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委保密办、市委老干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沙坪坝区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以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3.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不受逐级遴选的限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3月(含3月),按照整月计算。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要求“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7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2周岁以下”的是指1985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2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7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有关遴选报名和网上报名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附件3)。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遴选职位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向遴选机关提供相关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查合格同意后,报考人员方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上述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未按规定要求向遴选机关提交申请的,视为专业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
各遴选机关应在2018年4月2日前将申请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情况汇总后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二)网上报名
1.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遴选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遴选职位表》、考试大纲和《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等,慎重选择拟报考职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申请。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9:00至3月28日9: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首页“办事大厅”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3月29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2018年3月29日9:00至30日9:00期间,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照片审查通过后,2018年3月30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每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照片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必考科目《综合知识测试》;遴选机关自定科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
所有参加遴选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8年4月22日9:00-11:30统一组织。《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本次遴选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公安局、九三学社市委会、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等单位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由各遴选机关自行组织,具体的测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合格分数线等详见考试大纲(附件4)。《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可于2018年5月15日9:00后登录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或“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栏目查询。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的,除市委办公厅(文秘工作岗1、文秘工作岗2)、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的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60%+加分项目分值计算外,其他所有职位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具体地点等有关事宜请于2018年5月31日9:00后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笔试加分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请在2018年4月23-24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逾期未提交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5月4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初审汇总后报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复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含递补时间):2018年6月4-8日。
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应及时下载并填写打印《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单位审核盖章,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下一程序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在2018年6月5-8日之间组织实施。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市公安局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市公安局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6月9日9:00,考生报到时间为6月9日8:00前。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在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机关。体检和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按规定要求和比例,结合遴选名额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规定要求,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三)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察要求。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对象,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
(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附件:
3.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doc
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等单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大纲.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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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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