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一)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于2018年12月30日9:00至11:3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根据考试情况可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前组织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2018年新乡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放宽年龄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员额检察官和员额法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相关文件及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根据留存的报名信息,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核查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并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市纪委机关职位按拟选调职位1:1.5的比例,市纪委派驻机构职位按拟选调职位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委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审查报考者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 是否递补意见。
九、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拟选用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察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三)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察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选用后,享受报考职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须在选调单位工作5年以上。派驻机构人员工资关系在市纪委,人员由市纪委统一管理使用。
附件:1-3下载
附件1 2018年新乡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 2018年新乡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报名表.doc
附件3 2018年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doc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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