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可知,2019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省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8名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
岗位描述:负责领导讲话文稿起草、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筹办、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工作强度较大,需要经常加班、出差。
(三)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以往表现无不良记录;德才兼备,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作风严谨,廉洁奉公。
2.综合素质好。应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报名对象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体健康,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正科级(含)以下职务。
6.一般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7.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报考人员与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得报考。
6 .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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