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宁夏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得知,2019年宁夏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2.全区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区直单位管理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中央驻宁单位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以上所述公务员(参公人员)必须为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下列四类人员除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一是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
二是国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是1997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机关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四是单位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且已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的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是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宁党办〔2001〕4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规定进行的招聘录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8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不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的;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单位报到日期。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通过调任、换届选举、军队转业安置、单位参公等形式取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不满5年(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的;
公务员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起算时间为审批机关批准日期;换届选举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起算时间为换届选举任职日期;军队转业安置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起算时间为到单位报到日期(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单位参公方式取得参公身份的,起算时间为个人参公登记日期。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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