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天津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得知,2019年天津市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公开遴选
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以下机关和市级机关所属处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和服务期内的艰苦边远职位公务员应在服务岗位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现担任与公开遴选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对象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现担任与公开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其中,报名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报名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根据单位需求,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资历等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6.遴选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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