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机关。体检和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考察顺序及人选确定。体检、考察顺序由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确定的体检、考察顺序详见《遴选职位表》。
先体检后考察的,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先考察后体检的,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从高到低顺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
(三)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四)考察要求。考察比例按照《遴选职位表》规定实施。实行差额考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
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
(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95924、6389593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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