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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急需紧缺高学历和公安司法系统公务员简章》及《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法检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招考范围、对象和职位条件要求。
二、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方法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二)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三)报名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
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注册确认。报名考务费120元,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
(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减免手续于4月28日至29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办理。
(六)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三、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后,按照报考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者填报的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初审。
四、5月18日开始,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951-6198216、6198259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五、笔试后,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包括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
(一)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四)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五)符合加分条件的烈士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及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六)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其人事主管部门关于本人供职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2009年7月15日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
(八)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等。
六、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不清楚的可通过相关咨询电话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工作照。
(四)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务必填写清楚,且在招考期间请勿变动,因此误事,后果自负。
(五)报名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必须回避。
(六)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部门(单位)、职位,一经报名注册确认后,不得更改,不退还报名考务费。
(七)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人数比例不足5:1(法检系统不足4:1,急需紧缺高学历不足3: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不受比例限制。
(八)本次招考,凡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时限,计算截至日为2009年7月15日。
(九)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了解职位资格调整等有关通知和招考信息。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公务员网校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在线题库
相关链接:
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急需紧缺高学历和政法系统公务员
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考急需紧缺高学历和政法系统公务员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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