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 ||
2010考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 升 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 科 院 | ||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 ||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法、德、日、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 ||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 ||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 ||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 ||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 ||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
2009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政法院校定向招录及培养公务员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录工作概述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决定改革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2009年仍旧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将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至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担任公务员。2009年云南省拟招录1676人。
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升本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其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详见招考计划。专科教育只允许退役士兵中的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专升本教育只允许普通高校2007至2009年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只允许普通高校2007至2009年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教育只允许普通高校2007至2009年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
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对在校学习人员发给生活补助经费。
二、定向招录对象
1、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的招录对象:
兵源地在云南的已退役士兵及兵源地在云南或在云南服役的2009年拟退役士兵,需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5岁(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
2、大专起点本科教育的招录对象:
2007至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录对象:
2007至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招录对象:
2007至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考计划中“25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4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27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2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29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0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74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参加高考后,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2009年7月15日仍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2009年内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3)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2009年拟退役士兵免收报名考试费用,报名数据由部队汇总后直接交给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
其余人员的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自行维护报名信息,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受理任何修改报名信息的申请。每个人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若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不要对错误的报名信息交费,并请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再次报名、交费即可,审核通过以前的报名信息可以由考生自由更改,请报考人员注意认真校对自己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保证个人信息时真实有效,填报虚假信息的将按《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所附规则进行处罚。《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请至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rs.gov.cn)、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或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k.com)下载。
报名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8日8:00至7月22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7月18日8:00至7月25日24:00。考试报名费用为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费用之和,其中:公务员考试每人80元;教育入学考试只考一科的每人交25元,考两科的每人交50元。
六、报名注意事项
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自己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
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网上交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网络报名时报考者需准备一张电子照片(通过数码相机拍摄或者扫描仪扫描),此照片是考试和录取的依据,请考生以肉眼观察上传照片的效果及比例(肉眼在计算机上所见上传照片与报名表的比例即为真实比例),在照片栏中所占比例不能过小。具体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 160像素(高)×130(宽)像素,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和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务员招考”栏的有关说明。
2、网络报名的报考者的考试地点全部安排在昆明市。
3、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填报真实信息并上传照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凡在报名信息中看见计算机显示“审核通过”字样的,即为审核通过。为方便报考者修改个人信息,审核每6小时进行一次,即每天的0:00、6:00、12:00、18:00定时审核,请考生错开审核时段上传照片。
4、网络报名通过审核的人员必须进行网络缴费(交费仅支持网络交费),完成交费才算正式报名成功,网上交费平台现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交费,请报考人员使用上述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交纳报名费。具体网银帐户的开设请询相关银行的网银部门。报名和网上交费的流程请详见云南考试网的考试论坛(www.ynrsksw.cn)或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的公务员招考专栏(www.ynrs.gov.cn)。
5、7月26日再次开放报名系统,给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报名信息填报错误的报名人员一次修改机会,修改时间为7月26日9:00至7月26日24:00。注意:在此期间,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及其他与审核条件有关的项目不得修改,一旦修改报考岗位或将有关信息修改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系统将于次日把考生的信息全部重置回7月25日的状态。
6、2009年拟退役士兵的报名由部队具体负责,并由部队将报名人员推荐给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考试人选,不参加网络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地点均安排在昆明市。开展网络报名的岗位,拟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需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进行调剂,只是将按比例缩减计划或取消招考计划(特殊岗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7、每天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请至云南考试网的考试论坛(www.ynrsksw.cn)进行查询,如有问题请先关注论坛置顶的帖子,在置顶帖中得不到相关解答的,可以在论坛里提问。
七、准考证领取
网络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全部由报考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网络打印准考证的开放时间为2009年8月中旬至8月30日,网址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2009年拟退役士兵的准考证由部队从网络下载打印后予以发放。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陕西 | 甘肃 |
新疆 | 青海 | 宁夏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