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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09年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计划详见《2009年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计划与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衡东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衡东党建网、衡东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2、报名
①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8月10日
②报名地点: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203室
③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准考证等统一采用现场数码摄像照片。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国家认可的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必须一致。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每人收取数码照相费20元,共计120元。
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公开报考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公开招聘办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在开考前面向社会公告。
3、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报名时,由县公开招聘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办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4、笔试
业余体校教练职位笔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体育专业知识(含申论题),医卫类职位笔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含申论题),其它职位笔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5:00-17:00考申论或医学基础知识或体育专业知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各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或医学基础知识或体育专业知识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在计算笔试总成绩时,可予以加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0日);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两周年(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0日),其笔试总成绩加8分。“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要提供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党校教师职位面试采取试教的形式进行;医卫类职位面试采取现场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分别按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其它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6、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该职位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7、考核
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办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则以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总成绩为序,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8、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监督。
9、聘用审批
公示合格者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到县编办办理列编手续,到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部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县人事局 0734-5226943
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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